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 |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续期 |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提交延期换证材料,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 申请材料: 1、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使用的经纪人资格证证书,若有变更可同时申请)、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与补发 |
1、申请注销的,请提交注销申请书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遗失、损毁申请补发的,请提交补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变更 |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中载明事项及演出经纪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应当到市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变更。为了做好演出经纪机构变更事项的登记管理,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加盖公章);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3、工商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加盖公章);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3、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变更经纪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左侧基本项都要填写,右侧只填写变更项目)(加盖公章); 2、拟变更的演出经纪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中载明事项有变更的,请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登记表》,并提交变更事项相应材料,一并办理。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办机构 |
所在地的文化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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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全国免费):400-800-8513
投诉及建议:1381155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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