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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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网站申办前置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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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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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网站申办前置审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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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办机构简介;网站开办目的;网站主要服务功能;建站方式;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维护等主要情况; 2、《教育类网站申办前置审批表》; 3、教育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制度; (1)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至少包括: 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工作部门、安全责任人等情况; ②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等人员配置等情况; ③网站安全具体技术防范措施等情况; (2)制度建设,至少包括: ①《网络安全制度》; ②《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③《病毒监测和网络安全漏洞监测制度》; ④《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⑤《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⑥《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⑦《突发应急处理制度》; ⑧《信息安全管理员职责》; ⑨《教育网站及从业人员自律条约》; 4、教育网站的基本内容及信息来源授权发布证明材料: (1)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网站功能、版块、栏目设置等基本建设和服务情况。 (2)信息来源授权发布证明材料,主要指发布信息来源属自采、自编还是他方授权等不同方式的证明材料。 5、申办教育网站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由学校(教育单位)自办教育网站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民办学校还需提供办学许可证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由学校(教育单位)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股东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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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网站申办前置审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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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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